秦某的父母是某大学的教师。几年前,秦某在郊外为父母买了一个农家小院,付清了全款,签了买卖协议,但没有办过户。今年年初,该村被列入了拆迁范围,原房主找到秦某要求退房,理由是该房没有办理过户。双方协商未果,最后诉至法院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无效,由房主退还秦某购房款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? 律师解案 秦某的购房行为确应认定为无效,因为按照国家的规定,城市户口的居民是不得购买农民的房产的。 我国《土地管理法》明确规定,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,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出让、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。 在我国,农村的宅基地是禁止买卖的。农民将自己的房屋出卖、出租后再另行申请宅基地的,也是不予批准的。而且,由于农村的私房一般都没有产权证书而只有建房证,因此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。 另外,我国法律还明确规定,农村的住房是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的,这种行为属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,是明确禁止的行为。 秦某的父母是大学教师,不具有农村户口。虽然秦某当初买房时交齐了房款,其父母也在此居住了几年,但这种买卖行为因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,本身自始就是无效的,这种无效的性质是不能以在此居住的时间长短而改变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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